立法會六條:政府內部設立「持續發展影響評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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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的答覆:

問題:

  據悉,本年四月成立的「持續發展組」將於本年年底前就在政府內部設立「持續發展影響評估制度」和「持續發展委員會」提出具體建議,日後政府部門在制訂重要政策及計劃時,須進行持續發展影響評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如何決定某項政策或計劃須否進行持續發展影響評估,請舉例說明;

(二) 跨境大型基建項目是否亦須進行持續發展影響評估;及

(三) 雖然行政長官早於一九九九年施政報告中已提出成立持續發展委員會,但當局至今仍未就該委員會的成員組合、職權範圍、與相關法定及諮詢組織的關係,以及該委員會將在哪個階段介入評估機制等事宜提出方案,這方面工作進展緩慢的主要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對於何議員提出的三項問題,我作以下的回應:

(一) 任何公共政策或計劃,可能對香港的整體經濟、社會或環境造成顯著或深遠影響時,我們都應進行持續發展評估。這類政策或計劃的例子包括區域性規劃研究、整體運輸研究。這些都應該是在這些條件之下而須進行評估的。負責的決策局或部門在制訂有關方案時,必須一併從上述三個重要角度考慮對香港持續發展的長遠影響。此外,當他們向政務司司長委員會或行政會議提交該方案或計劃時,亦須解釋有關持續發展的考慮及初步評估。我們相信及早進行評估,有助我們找出跨界別問題和須小心處理的地方,讓相關的決策局和部門及早特別注意這些問題,而且在有需要時進行更深入的詳細研究。

(二) 我們的構思是任何大型跨境工務計劃,均必須進行持續發展評估,而且要在規劃階段即進行這項評估。

(三) 在今年年初,規劃署完成了《香港二十一世紀持續發展》顧問研究,並向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匯報研究結果,當中包括相關的公眾諮詢結果。其後,我們已加快落實有關建議,並成立了持續發展組。在過去幾個月,持續發展組參考了公眾意見和外國類似委員會的經驗,以及與有關人士就委員會的成員組合和須優先處理的課題進行討論。持續發展組很快便會敲定具體建議。行政長官會考慮這些建議和委員會人選。我們預期可按照原定計劃,在今年之內成立「持續發展委員會」。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