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落實「可持續發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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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的答覆:

問題:

  當局曾派出代表團出席聯合國於8月底至9月初在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行的「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俗稱「地球峰會」)。關於落實「可持續發展」原則,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因應該次地球峰會定出須予跟進的政策範圍,並將採取何種措施落實「可持續發展」原則;

(二) 鑒於行政長官在《1999年施政報告》中承諾成立一個直接向他負責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該項事宜目前有何進展;及

(三) 會否設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小組,協調多個政策局在制訂政策時落實「可持續發展」原則?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簡單來說,「可持續發展」是一個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要,而又不損害子孫後代能滿足他們的需要的發展模式*。要建設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我們固然渴望可以改善經濟和社會環境,但也要有保護自然環境的決心,此三項目標必須互相配合。作為國際社會一個負責任的成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作好準備,為全球日後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約翰內斯堡峰會擬定的《政治宣言》和《執行計劃》,就多項議題訂立了概括性的原則,包括改變不符可持續發展的生產和消費模式,以及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組織架構等。當中的一些原則或措施,需要在國家層面去落實,例如確認《京都議定書》等的國際性協議。我們會就該等國際責任是否及如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徵詢中央人民政府的意見。至於可由非國家的地區,自行採取措施的行動範疇,如推動生物多元化、增加使用再生能源和擬定各地區的可持續發展策略等,我們會就此類項目的日後路向,徵詢政府內外有關人士和公眾的意見。

  我們明白,使香港成為可持續發展都市這個議題,涉及所有主要政策範疇。因此,我們已在政府內部設立可持續發展評估制度,研究重要的新政策和建議,會否對我們的可持續發展造成長遠影響。這個評估制度,尤其有助我們監察那些跨政策範疇的主要建議,是否符合香港的可持續發展。

  我們會繼續推行可持續發展評估制度,並加強與有關團體和社會人士的合作,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探討未來路向。

(二) 我們一直致力設立一個諮詢組織,讓社會有關人士,能就關乎香港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我們在提出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可行方案時,已參考過外國的例子和經驗。在問責制度全面推行的同時,行政長官現正考慮,這個委員會在新制度下應如何定位及發揮其功能。我們期望可以在短期內公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正式成立。

(三) 政府已設有小組,協助決策局和部門在制定政策時,落實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去年四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在我的辦公室,成立持續發展組,監察各決策局和部門,確保他們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納入制訂的重要新政策內。更具體來說,由本年四月起,決策局和部門向行政會議提出建議時,必須在所有文件內闡述建議對香港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影響,並向持續發展組作出解釋。這項規定亦同樣適用於向新成立的政策委員會提出的各項建議。

* 世界環境及發展委員會在一九八七年擬定的定義,又稱布蘭特定義。

二○○二年十月九日(星期三)